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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及公共安全聘前評估

在香港,「警察及公共安全聘前評估」一詞是指在個人受聘擔任執法或公共安全相關職務之前進行的篩選和評估過程。 此過程旨在確保候選人符合必要的要求,具備所需的技能和資格,並適合涉及維護公共秩序、執行法律和保護社區安全的職位

進行心理評估

以評估警察和公共安全職位申請人的心理和情緒適合性。 這些評估可能包括人格特質、認知能力、情緒穩定性和決策技能的測量。

識別心理風險因素

識別可能影響個人在執法或公共安全角色中表現的潛在心理風險因素。 這些風險因素可能包括攻擊性、​​藥物濫用、情緒不穩定或偏見等可能影響他們有效服務社區的能力的問題。

評估心理彈性

評估申請人的心理彈性,這是指他們應對壓力或創傷情況並從中恢復的能力。 此評估有助於確定個人是否具有必要的情緒穩定性和應對機制來處理執法或公共安全角色固有的要求和挑戰。

評估職務適合性

評估申請人對特定工作要求和職責的整體適合性。 他們評估壓力承受能力、衝動控制、道德決策以及處理高壓情況的能力等因素。

確保遵守法律和道德標準

確保評估公平、公正,並以尊重申請人的權利和尊嚴的方式進行。

提供建議

根據評估結果,就申請人是否適合該職位提供建議。 他們可能會提供額外培訓、諮詢或乾預措施的建議,以解決任何已確定的關注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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