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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

適合在法庭上履行職責

在香港法院,「Fit-for-duty」一詞是指參與法律訴訟的個人,例如法官、律師和法庭工作人員,在身體和精神上有能力有效和公正地履行職責。 它確保參與司法的人員處於履行其職責的適當條件。

評估

進行全面評估和評估,以確定個人對特定工作或職責的心理適應性。 例如心理健康、認知能力、情緒穩定性和其他相關心理因素等因素。

專家證詞

就個人是否適合在法庭上履行職責提供專業意見。

客觀意見

針對個人是否適合特定工作或職責提供客觀的專業意見。

遵守法律標準

參與法庭勝任評估的心理學家遵守法律標準、道德準則和專業最佳實務。 確保評估以公平、公正和基於證據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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